判决指出竞争应杜绝“以牙还牙”360已另诉百度设置Robots协议问题
昨天上午,百度以360违反“Robots协议”为由起诉360侵权索赔1.002亿元一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360被判向百度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和20万元合理支出,百度要求360停止抓取的诉求在此案中未获法院支持。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360违反协议构成不正当竞争
百度作为原告起诉,指责360违反了Robots协议。据了解,搜索引擎的原理是,通过一种爬虫(Spider)程序,自动搜集互联网上的网页并获取相关信息。百度百科显示,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等)的全称是“网络爬虫排除标准”(RobotsExclusionProtocol),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
百度称,2012年8月,360搜索上线后,他们发现在百度Robots文本中还未将360爬虫写入的情况下,360便违反Robots协议内容,强制对“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百度网站内容进行了抓取。百度称,360在抓取、复制了百度网站的网页后,存储于自身的服务器,当网民进行搜索时,360直接向网民提供服务器内存储的内容。
百度认为,360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起诉要求360立即停止上述行为、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和合理支出20万。
百度滥用协议设置歧视性条款
对于起诉,360在法庭上表示,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360说,百度旗下拥有百度知道、百度贴吧以及百度百科等70多种产品,占互联网网页的15%。按照Robots协议设置的原则,百度应本着公平开放的原则,同时限制应当有正当理由,但百度利用Robots协议自设白名单,谷歌、雅虎、搜狗等搜索引擎均可以抓取这些内容,而唯独不允许360搜索抓取这些内容。
360认为,这些内容页面实际上是由网友提供的,根据互联网的通行规则,这些页面的相关权利属于网友,360搜索索引这些内容页面并不涉嫌侵犯百度的权益。
Robots协议的本质是网站和搜索引擎爬虫的沟通方式,用来指导搜索引擎更好地抓取网站内容,而不是作为企业之间互相限制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而百度公司滥用Robots协议,设置歧视性条款以达到限制正当竞争的目的,会对国内的搜索引擎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法院
360行为不当被判赔偿70万
庭上,双方均认可百度Robots协议不允许360抓取产品内容。而360抓取了百度网站的内容,并作为搜索结果向网络用户提供。而在360强行抓取百度内容后,百度进行了强制跳转到百度首页的技术措施,360也进行了向网络用户直接提供网页快照的反制技术措施。
对于双方的行为法院指出,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不应采取“以牙还牙”的方式解决纠纷,故而法院判决认定360此行为不当。就此,法院判决360赔偿百度经济损失50万及合理支出20万元。
此外,在360明确表示
希望抓取原告网站内容的前提下,百度并未充分阐明理由就拒绝修改其Robots协议,故而百度请求法院判令禁止360抓取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指出,对于百度将其网站相关栏目设置的Robots协议是否正当的问题,已另行提起诉讼。
□意义
首次规范Robots协议纠纷处理程序
昨天,法官在宣判时表示,本案对整个互联网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除宣读判决结果外,合议庭还对此协议在互联网行业发展历史、现状、地位做出了法律评述,并且对“Robots协议”出现纠纷如何处理进行了司 纠纷时,应当遵循“协商-通知”程序处理。
第一,搜索引擎服务商在认为网站Robots协议设置不合理时,应当提出书面修改Robots协议的请求。第二,如网站服务商不同意修改,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书面、明确地回复其拒绝修改的理由。第三,搜索引擎服务商认为理由不成立,双方可在行业协会等机构调解和裁决。第四,如果网站服务商未书面给出拒绝理由,或者搜索引擎服务商认为理由不成立且不立即修改会严重影响其经营的,可以采取诸如诉讼、申请行为保全等法律措施予以解决。
摘自 凤凰网
360怎么和谁都不和啊?和谁碰在一起就起火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想毁了对方的利益?还有就是像这种网络协议的诉讼,法官懂吗?还是需要邀请相关专家来评判?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两个互联网巨头相挣,谁能存活下来呢?最终还是看网民!